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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子对祖母有赡养义务吗?

2000-02-2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邵某从20岁起守寡,精心抚育独生子夏某。夏某工作后一直赡养母亲。1990年夏某因公死亡,单位发给了1000元的抚恤金。邵某领取抚恤金后虽省吃俭用,但还是很快用完。此款用完后,邵某没有经济来源。1991年4月,邵某要求已参加工作的孙子夏甲每月给50元赡养费。夏甲称:“我是父母抚养大的,并未同祖母共同生活过。况且,自己每月收入也不多,还要赡养生母,故无力再赡养祖母邵某。”

夏甲应每月给付邵某50元赡养费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“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有赡养的义务。”本案中,邵某生活困难,独生子夏某已死亡,孙子夏甲已成年并有一份稳定的收入,有负担能力,故应承担赡养其祖母的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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